外籍教师生活管理制度
为建设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外国来华教师在我校的正常工作及日常生活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备
学校按外专局有关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提供住房内的生活设备,外教可免费使用。使用中力求合理,可视自己的爱好与习惯增添设备。
外教进入公寓后,即交给外教一份室内物品登记单(与学校国际部的备份相同),并当面点清、签字。
第二条责任
外教有对其使用房屋及以下设备有爱护与维修的责任。
(1)房屋、室内地面、墙面、门窗、阳台框架。
(2) 上、下水道。
(3) 学校提供的电器设备。
(4) 学校提供的家具。
注:在外教的合同结束,离开公寓前,国际部需派人进行清点和检查设备情况,如有损坏,外教需照价进行赔偿或者维修。
第三条 安全
(1)防火:用完煤气、天然气后请即关闭、关紧。不可卧床吸烟,不用明火取暖。
(2)防水:用完水后请即关闭、关紧阀门,不漏水,不跑水。
(3)防电:淋浴器加热时,请不要同时使用其它电器设备;加热后即可关闭,使用时请切断电源。人不在房间时,请勿开启洗衣机、电视、电灯、电水壶、电烤箱等电器设备。遇到电器复杂故障请勿自行处理。
第四条 日常生活
(1)不得在房间内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活动。不得在公寓内传教,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
(2)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要妥善存放。
(3)夜间或外出时要关好门窗。
(4)不要接待陌生人。如有客人来访,请于22:30以前离开。公寓内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如有家人或朋友到访,需提前告知国际部。
(5)不要大声喧哗,不要将电视或音乐开得太大,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6)请在23:00之前回到公寓,夜间无事请勿外出。
(7)如果发生意外情况,请及时与国际部或保卫处联系。
注:外教工作时间以外的安全及行为需自己承担责任。对外教的一般违章行为,由学校同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法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学校绝不包庇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