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九中学学生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经2018年3月23日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筑教发〔2015〕80号文件:“学校要规范管理,从事业性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的要求和学校《关于建立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的意见》,为规范学校的校内助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校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成立学生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德育副校长
副组长:教育处主任、副主任
组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资助工作干事(1名)
评选工作小组在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评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学校的助学金制度。
2.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救助的申请和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3.对照救助条件评选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校党委和行政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其相应的救助。
三、学生助学金的救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助学认定条件:
一是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均有严重残疾或其本人严重残疾)导致家庭经济特别贫困、难以为续学业的学生;
二是家庭因遭遇重大灾害或家庭主要成员(如父母兄弟姐妹或其本人)患严重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贫困、难以为续学业的学生。
三是其他原因导致其家庭经济特别贫,难以为续学业的学生。
以上情况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贵阳市第九中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学费。
(备注:校内、校外(包括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等等)助学金,若项目内容相同则不能重复享受,比如:已经获得学费减免的,就不能再获学费减免或发放学费补助。以此类推。)
四、学生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和流程
1.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要求透明化,严格实施公示与监督制度。
2.学生助学金申评流程
向全校所有班级的学生、家长宣传本校的校内助学金制度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教育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领取《贵阳市第九中学校内助学金申请表》和《贵阳市第九中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也可直接下载附件1、附件2)
=>向班主任提交《贵阳市第九中学校内助学金申请表》、《贵阳市第九中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班主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班级评议小组评审后报教育处
=>助学干事汇总班级审核过关的申请材料报校级评选小组评选(必要时可进行家庭走访以了解掌握其家庭经济贫困程度)
=>校级评选小组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示
=>公示名单无异议(若有异议,则须进行调查处理,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签发学校财务室
=>向受助学生发放校内助学金或免除受助学生的学费。
五、其他事项
学生助学金评选的相关原始材料由助学干事负责管理保存备查。
贵阳市第九中学
附件1:校内助学金-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附件2:校内助学金申请表